先施(00244)公布,就按“5供3”进行供股集资、暂定配额通知书销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申请清洗豁免事项,均于2017年11月15日举行的股东大会上述,由独立股东以按股数投票方式正式通过。
紧随供股完成后,假设合资格股东(包销商除外)并无接纳供股,及悉数行使全部尚未行使购股权,则包销商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合计持有公司约6.52亿股,占经扩大后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6.92%。
2017年10月31日,执行人员已授出清洗豁免,惟须(a)独立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按股数投票表决方式投票批准供股;及(b)除获执行人员事先同意者外,包销商及与其一致行动或假定一致行动人士于公告日期至供股完成日期期间概无收购或出售投票权。
公告日期,上述条件(a)已达成。此外,包销商及与其一致行动或假定一致行动人士在有关期间及直至公告日期内,并无收购或出售任何公司投票权。因此,在条件(b)达成后,包销商毋须因供股及包销协议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就包销商及与其一致行动或假定一致行动人士尚未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的所有股份提出强制性全面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