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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南涉嫌信批违规被立案 或引发投资者索赔

   日期:2020-08-27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104    
核心提示:  2020年8月26日晚,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2445,证券简称:*ST中南)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2020年8月26日晚,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2445,证券简称:*ST中南)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ST中南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受损投资者可提前办理索赔预登记。

  值得关注的是,2018年8月26日晚,*ST中南发布《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主要内容包括:1、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具且仍由第三方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累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15,000,000.00元,前述承兑汇票尚未兑付;2、公司(包括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主债务人主要为公司控股股东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少忠。根据初步统计,截至2018年6月30日,前述对外担保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980,999,800.0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57%)。对于前述担保事项,公司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3、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实际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的资金结余总额为人民币315,158,208.91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5%)。

  2018年11月28日,*ST中南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目前,我们已经开展*ST中南投资者索赔预登记,一旦证监会认定*ST中南信披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我们将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8年8月27日前买入*ST中南股票,并在2018年8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索赔预登记需提供证券开户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至今)、详细联系方式等。

  公开资料显示:截止2018年9月30日,*ST中南登记股东总户数55807户。2018年9月13日至19日,*ST中南股票复牌后连续5个交易日跌停,9月20日股票跌幅7.85%。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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