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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被公开谴责又收关注函 三五互联聘实控人为顾问遭质疑

   日期:2020-04-03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73    
核心提示:  2日收到公开谴责处分决定的三五互联,3日又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要求其就与实际控制人龚少晖签订顾问协议的背景、原因以及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不确定的合理性等作出

  2日收到公开谴责处分决定的三五互联,3日又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要求其就与实际控制人龚少晖签订顾问协议的背景、原因以及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不确定的合理性等作出说明。

  3月24日,三五互联披露《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关联交易公告》显示,三五互联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少晖于2019年8月20日签订《顾问协议》,约定三五互联聘请龚少晖作为企业顾问,服务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每月顾问费用为42972.5元。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且服务期限不确定,导致交易金额不确定。三五互联直到3月24日才就该关联交易履行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

  深交所要求三五互联就公司与龚少晖签订该顾问协议的背景、原因以及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不确定的合理性,龚少晖提供的具体顾问服务内容作出说明。

  《关联交易公告》显示,除签订顾问协议外,三五互联从2019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还与龚少晖相关的其他主体发生了交易。

  深交所要求三五互联说明,相关交易发生的具体原因、交易的必要性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相关交易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如未履行,说明原因并及时补充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交易是否构成龚少晖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如构成,报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的资金流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背景、明细、持续时间、具体方式。

  深交所还指出,龚少晖于2019年8月20日起不再担任三五互联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但截至目前,三五互联的法定代表人仍是龚少晖,法定代表人长期未进行变更,不符合《公司法》第十三条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三五互联说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进展情况和具体的安排。

  3日,三五互联发布关于举行公开致歉会的提示性公告称,4月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送达的《关于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定于4月9日(星期四)下午15:30-16:30在网络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

  上述公开谴责处分决定显示,三五互联存在违规披露重组信息、减持计划披露不准确及董事长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违规行为。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处分决定如下: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少晖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丁建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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