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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 连保险都救不了瑞幸?

   日期:2020-04-03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36    
核心提示:  自曝造假22亿元的瑞幸咖啡今天霸屏了。不出意外的话,除了瑞幸公司之外,包括CEO、CFO在内的部分高管,可能面临境内外投资者的诉讼。一旦法庭最终裁定构成欺诈,瑞幸及

  自曝造假22亿元的瑞幸咖啡今天霸屏了。不出意外的话,除了瑞幸公司之外,包括CEO、CFO在内的部分高管,可能面临境内外投资者的诉讼。一旦法庭最终裁定构成欺诈,瑞幸及其高管恐难逃巨额赔偿金的支付。

  这时候,有人想到了保险或许能给瑞幸及其高管“买单”。上海证券报记者今日从相关渠道独家获悉,瑞幸在赴美上市前投保了董责险,国内约有十多家保险公司以共保体的形式参与了此次承保。

  其中参与承保的中国平安独家回应上海证券报记者称:“我们已收到被保险人提起的理赔申请,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中国太保产险也回应上海证券报记者称:“公司以跟单形式参与了瑞幸咖啡董责险的共保业务,并已做了审慎再保分出安排。截至目前为止,公司尚未收到主承保公司的正式出险通知。公司将密切关注,按照保险合同和共保协议处理相关理赔事宜。”

  不过,据业内资深人士透露称,一般情况下,董责险不承保依法不允许承保的事项,比如由于犯罪行为导致的罚款或处罚。也就是说,一旦法庭最终裁定瑞幸及其高管构成欺诈,保险公司是不会为其“故意欺诈”而买单的。

  瑞幸事件可能还会引发保险市场的连锁反应。一位责任险领域的资深人士称,预计未来保险公司在承保董责险时,对赴美上市企业董责险的核保原则和核保要求会越来越严格。

  故意欺诈,保险不赔

  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上市,董责险近年来受到高度关注,并发挥了一定的保障作用。

  董责险,全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赔偿责任保险(Directors & Officers Liability, D&O),是对上市或非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在执行公司管理职务时,因不当行为遭受股东、雇员、政府机构、客户或其他第三方提出的诉讼或调查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合同。

  该险种的赔偿责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及公司为个人责任进行的补偿,另一部分是公司自身的责任。承保范围包括:庭外和解、判决或和解损失、律师费以及对于公司事务正式调查的抗辩费用等。

  由于海外市场法律环境较为成熟,多数中概股企业在上市前都会选择投保董责险,以期转嫁分散相关风险。

  瑞幸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并未透露是否投保了董责险,仅表示:“我们亦预计,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来运营,会使得我们获取董责险更加困难和昂贵。而我们或需接受较低的保单限额及保障范围,或支付较高的费用以取得相同或类似的保障。”

  然而,上海证券报记者从相关渠道独家获悉,瑞幸在赴美上市前的确投保了董责险,国内约有十多家保险公司以共保体的形式参与了此次承保。

  其中,参与承保的一家机构——中国平安今日下午独家回应上海证券报记者称:“我们已收到被保险人提起的理赔申请,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中国太保产险也回应上海证券报记者称:“公司以跟单形式参与了瑞幸咖啡董责险的共保业务,并已做了审慎再保分出安排。截至目前为止,公司尚未收到主承保公司的正式出险通知。公司将密切关注,按照保险合同和共保协议处理相关理赔事宜。”

  不过,据业内资深人士透露称,一般情况下,董责险不承保依法不允许承保的事项,比如由于犯罪行为导致的罚款或处罚。也就是说,一旦法庭最终裁决瑞幸及其高管构成欺诈,保险公司是不会为其“故意欺诈”而买单的。

  一家财险公司相关人士具体分析称,对于违反披露义务、忠实与勤勉义务等“不当行为”的定性,是触发董责险保单的关键要素之一。

  “不当行为”在主观上有“故意”和“过失”之分,而保险给予保障的是“诚实经营者的赔偿责任”,即过失性责任。只有在经营中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但仍然致人损害的过失行为,才能纳入保险责任。而对于“故意”和“犯罪行为”所导致的赔偿责任和投保人的损失,则不属于保险提供赔偿机制的本意所在。

  此外,董责险的长尾特征较明显,这意味着,从申请理赔到裁定是否理赔,可能要经历漫长的周期。“此次瑞幸事件可能比较复杂,特别是需要证券监管部门以及法务行政机构的介入才能最终定性。一旦被相关机构认定为‘故意’或者是‘犯罪’,保险公司可以按照保险约定拒赔。”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赴美上市企业,核保会越来越严

  外资保险公司安达保险金融险部相关人士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说,随着美国、欧洲及亚洲的企业财务丑闻接连爆发,全球司法在公司管治上将更多关注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提出更严格、更广泛的管理标准,将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责任提升到空前的高度。

  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上市公司投保董责险的需求。

  不过,瑞幸事件的发生,可能会引发董责险市场的连锁反应。

  在近年来中概股上市风潮中,有部分中小企业表现出:发展尚不稳健,还在“讲故事”阶段,就急于赴美上市融资圈钱的心态。这背后,隐藏着合规和公司治理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在售卖董责险的时候,对赴美上市企业董责险的核保原则和核保要求就会越来越高,可能往往连上市公司的保费报价请求,都无法通过保险公司总部的核保审核。”安达保险上述人士直言道。

  监管趋严下,投保需求将增

  虽然是舶来品,但董责险引入中国市场已有二十多年。但在国内的覆盖率与国外相比,仍然存在着很大差距。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目前A股市场上购买董责险的公司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A股和H股两地上市公司;二是公司治理较好的大型国企及金融机构;三是有独董推动的公司;四是聘用了有海外背景高管的,或者有股东是外资背景,或有跨国业务的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从保险业了解到,也有一部分科创板公司购买了董责险。相对于沪市主板,科创板企业在风险管理以及公司治理方面,更需要有保险公司的介入。因为与沪市主板不同,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和市场可比公司较少等特征。同时,科创板的退市制度更为严格。

  这一保险的核心是对公司的证券赔偿责任的保障。并且,董责险“专款专用”,即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无力偿付的情况,董责险保单可以作为可执行资产,用于赔偿利益受损的股民,因此其实是保护股东利益的。

  对于已经购买了董责险的上市公司而言,可以使董事高管具有足够的抗辩能力,消除董事高管的后顾之忧,有助于充分发挥董事高管的经营潜能。另外,也可避免公司因承担高昂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费用而导致股东(股民)利益受损。股民也可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判断上市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能力等。

  据记者了解,随着国内证券市场监管日趋规范和严格,以及国内新《证券法》的出台,越来越多的A股上市公司逐渐注意到董责险的作用,投保积极性有所增加。

  “我们认为,董责险将成为公司管理层规避履职风险的有效途径,作为公司治理风险转移的保险工具之一,并作为上市公司对股东及投资者补偿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安达保险上述人士表示。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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