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狗”,股票代码:SOGO.NYSE)罚款3万元,因其发布违法广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搜狗在网站发布有“目前导航功能最强的手机地图APP”等内容的文字表述,广告费用无法计算。上述事实以网页截屏打印件、搜狗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询问笔录等有关材料在案佐证。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2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搜狗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搜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规定如下: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没有准确、清楚或明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搜狗罚款3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第(一)项: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3月12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工罚(2020)66号。
搜狗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9号楼搜狐网络大厦9层02房间。法定代表人为周毅。
官网显示,搜狗是中国互联网领先的搜索、输入法、浏览器和其它互联网产品及服务提供商。
3月9日,搜狗公布了2019年第四季度及全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报显示,2019年搜狗公司全年营业收入超80亿元人民币,创历史新高,增速领先行业水平,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归属搜狗公司净利润超7.3亿元人民币。第四季度搜狗公司营业收入达21亿元,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搜狗的净利润达人民币2.74亿元,同比增长46%。
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