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京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相关规定,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京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9月1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许可证号:“京房售证字(2019)105号”,项目名称:水岸翠园。2019年10月,该公司与北京天向世纪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发布业务合同》,委托后者发布户外房地产广告,合同金额17.2万元;发布期限:自发布之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广告发布内容是“水岸雁栖国际会都赋能世界级科学城加持”。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北京京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房地产广告宣传中没有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且怀柔科学城目前还在规划阶段,没有在广告中载明“规划”字样。上述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一)开发企业名称。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已构成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京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9年12月19日,该公司曾遭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处罚,原因是开发建设的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柏崖厂村HR-0009-0113地块的水岸翠园项目(京房售证字(2019)105号)房屋销售场所明示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星级等基本信息,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信息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