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信托陷入与A股上市公司台海核电(002366.SZ)控股股东台海集团的借款纠纷案件中。
裁判文书披露,2019年4月3日,渤海信托与台海集团签订信托贷款合同,接受《2019宁远2号台海集团贷款项目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中委托人的委托,向台海集团发放资金信托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借款。
具体来看,贷款金额为3.5亿元,贷款期限为1年,自2019年4月12日至2020年4月12日,合同期内的利率为年利率7%,还款原则为先付息后付本,到期一次性还本。
2019年4月12日、4月18日,渤海信托分别向台海集团发放贷款9900万元、2.475亿元,共计3.465亿元。其余350万元用于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
但是,就在款项发出前后,台海集团已卷入多起案件当中。
2019年4月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闽民初35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台海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王雪欣等人名下财产8.8亿余元;2019年8月8日,王雪欣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7062万余元;2019年8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02财保92号民事裁定,冻结台海集团名下财产3.7亿余元。
出于债权回收的风险考虑,渤海信托在2019年9月23日向台海集团发送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贷款于2019年9月26日提前到期,并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
台海集团则支付了2019年9月21日至2019年10月20日的利息,却到庭审结束都没有偿还本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这一借款合同纠纷审理结果出炉了。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天津一中”)判台海集团向渤海信托偿还本金3.5亿;以及以3.5亿为基数,以年利率10.5%为标准,自2019年10月21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此外,台海集团向渤海信托赔偿损失38.19万元。
对此,渤海信托向界面新闻回应:“渤海信托合法合规开展业务,由于台海集团触发了贷款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贷款合同提前终止,台海集团未能按时还款。渤海信托根据受益人指令对台海集团采取了财产保全、诉讼等措施,尽职履行受托义务。”
作为信托计划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天津一中指出,350万元信托业保障基金的本金以及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用于偿还本案贷款,抵扣顺序为:原告为本案支付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律师费,贷款罚息,贷款本金。
这也就意味着,毫厘的保障基金,连罚息都不足以支撑,本金更是遥遥无期。
据渤海信托人士表示,公司法务部门并不知道此案件,“主动管理项目的官司我们肯定知道,通道业务都会委托给外面的律所”。
该信托贷款中,渤海信托仅作为通道方履行受托义务,真正的出资人或受益人不得而知。
判决书最后,天津一中强调,台海集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台海集团注册资金仅为5790.69万元,是A股上市公司台海核电(002366.SZ)的控股股东,根据2019年三季报,台海集团持有其42.18%的股份。台海核电2015年巅峰时期股价一度触及54.90元的高位,但目前股价仅为4.94元,总市值42.83亿元。
今年1月2日,台海核电公告称,公司监事申请辞职,紧接着3月24日,公司内审负责人也辞职。此前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当期实现营业收入7.57亿元,同比下降45.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1亿元,同比大降180.65%。
对于2019年年度业绩“变脸”,出现上市以来的首度亏损,公司解释称“十三五”期间,我国核电经历了三年“零核准”,受相关行业不景气的影响较大,具体包括三大原因:后续新增大型核电建设项目放缓、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增加、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同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