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昨日公布的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62号)显示,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帆生物”,300529.SZ)于2020年4月1日晚间披露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以未来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9.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并请健帆生物就以下事项进一步核实并说明:
1。健帆生物应结合所处行业成长性、公司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现有股本规模等详细说明通过本次转增扩张股本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必要性,转增比例是否与公司业绩增长幅度相匹配。
2。 健帆生物应补充说明筹划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过程,包括推出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存在信息泄漏。
3。 公司推出利润分配方案前三个月内接受投资者调研的详细情况;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
4。 健帆生物应向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自查结果。
5。 其他健帆生物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健帆生物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健帆生物成立于2010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4.19亿元,于2016年8月2日在深交所挂牌,董凡为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截至2019年12月31日,董凡持股1.98亿股,持股比例47.37%。
健帆生物于2020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显示,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1亿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78亿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母公司2019年净利润5.78亿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5776.18万元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分配利润为 9.71亿元,资本公积余额为6.06亿元。
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9.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暂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4.19亿股为基数进行测算,2019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共计3.77亿元,转增股本数量共计3.77亿股。
健帆生物于2020年4月2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14.32亿元,本年比上年增长40.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1亿元,同比增长42.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22亿元,同比增长48.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3亿元,同比增长51.92%,截至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1.58亿元,占总资产比例6.35%,较年初增长0.16%。健帆生物2019年年报还显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为王淑燕,魏姮。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162 号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日晚间,你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以未来公司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9.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一步核实并说明:
1。 请你公司结合所处行业成长性、公司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现有股本规模等详细说明通过本次转增扩张股本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必要性,转增比例是否与公司业绩增长幅度相匹配。
2。 请补充说明筹划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过程,包括推出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存在信息泄漏。
3。 公司推出利润分配方案前三个月内接受投资者调研的详细情况;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
4。 请向我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自查结果。
5。 其他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 4月 7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