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披露两份判决书,包括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化农商银行”)鲒埼支行(原奉化市农村信用合作社鲒埼信用社)(以下简称“鲒埼支行”)行长毛某伦职务侵占一案,以及该行调研员吕某平骗取贷款案。
两起案件,皆为奉化农商银行员工所为,且作案手法十分随意。其中,鲒埼支行行长毛某伦“自批自贷” 共计人民币205万元,致使贷款逾期无法归还;调研员吕某平骗贷1250万,截止目前,骗取的贷款已悉数归还。
不仅如此,两人在奉化农商银行期间,从第一次犯案至被抓获归案,长达8年有余。如此大的风控漏洞,不得不让大众质疑该行的管理能力。
面对行员监守自盗8年之久,奉化农商银行竟然一点都没察觉?对此,记者致电奉化农商银行,相关人员表示不方便回答。
行长“自批自贷”
据(2018)浙0213刑初535号判决书披露,在2007年至2015年期间,毛某伦在担任奉化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大堰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和鲒埼支行行长期间,在背负大量债务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为周转债务,利用经手审批贷款的职务便利,借他人名义向大堰信用社和鲒埼支行贷款归其个人使用。
因自己不方便出面,期间让胡某结等人出面帮其周转债务,贷款金额共计人民币205万元。其中胡某结参与贷款人民币90万元,致使上述贷款均逾期无法归还。
在任8年间,毛某伦利用经手审批贷款的职务便利,一直进行着“自批自贷”的操作,最多一笔转贷6次。
那么,毛某伦又是如何规避监管做到“自批自贷”的呢?判决书中透漏了一个小细节。
毛某伦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为周转自身债务利用熟人关系,让借款人出面向毛某伦所在银行申请贷款为其个人使用,同时主动给借款人出具承诺书,写明如贷款到期未还与对方无关。
而这些借款人对于具体怎么贷、款项流去哪里一概不知,都是毛某伦在操作。从时任奉化农商银行总部授信部总经理夏某证言中可知,虽然贷款时间逾期一个月,但考虑到当时鲒埼支行的贷款情况比较混乱,部分贷款按照不良贷款盘活的样子操作。
换句话说,奉化农商银行总部授信部早已经默认鲒埼支行贷款情况比较混乱这一现象。
最终法院认定,毛某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共犯胡某结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判决书还提到,责令毛某伦向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退赔人民币105万元,毛某伦、胡某结共同向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退赔人民币9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毛某伦从2007年第一次犯案至被抓获归案,长达10年之久。
调研员骗贷1250万
在裁判文书网另一份(2019)浙0213刑初651号判决书中显示,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员的吕某平在2011年至2019年期间,让他人出面,以虚假购销合同、虚构贷款用途等欺骗方式向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为其个人使用,总共贷出4笔共计1250万元。
事后,吕某平归还了全部4笔贷款。法院认定,吕某平犯罪行为没有给被骗银行造成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
最后,吕某平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吕某平共计犯案4次,只是提供虚假的贷款资料和虚假的贷款用途就能得到银行的审批,从而获得贷款,从第一次犯案至被抓获归案,也有8年时间。
据天眼查显示,在2015年10月9日之前,奉化农商银行的法定代表人为吕某平。
在奉化农商银行发布的2020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中,显示该行由原奉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3年11月经股份制改革成立。
截至2019年9月末,在岗员工528人,本科及以上学历455人,占比86.17%,其中硕士研究生3人。以此推算,本科及以下学历者73人,上述调研员吕某平为大专文化。
财务状况中,截至2019年9月末,奉化农商银行总资产为185.36亿元,较年初增长11.53%;各项贷款余额115.71亿元,比年初增长13.20%;不良贷款率1.53%;拨备覆盖率346.87%;资本充足率12.02%;2019年9月实现账面利润1.7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