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监事金跃华因工作变动原因已于2019年12月31日向公司监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不再继续留任公司。鉴于金跃华先生辞职将使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要求,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金跃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至公司补选新任职工监事时生效,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公司及监事会对金跃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经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职工大会选举,同意增补李芸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李芸女士自2020年3月31日起就任公司职工监事,与其他两位现任监事尹成海先生、高海利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李芸监事简历如下:
李芸,女,1991年出生,毕业于美国密苏里大学,理学硕士,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2015年2月-2016年8月就职于Beta Alpha Psi;2016年9月-2017年11月就职于北京和平财富企业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019年12月就职于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7月至今任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
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宁夏尚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月就职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任战略投资部副经理。李芸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