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福田汽车发布公告称,与长盛兴业(厦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长盛兴业”)就转让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宝沃”)67%股权的剩余股权款,以及对北京宝沃股东借款的偿还事项达成一致。上交所火速下发问询函。
福田汽车公告显示,公司将应收长盛兴业的 14.81 亿元股权转让款及利息,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收回,并由长盛兴业指定的第三方为上述款项提供担保。根据公司前期信息披露,在前次签订 《产权交易合同》时,上述股权转让款已由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担保,但长盛兴业未在约定期限内付清剩余股权转让款。
上交所要求福田汽车说明,在前次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时,对上述股权转让款担保的相关情况。针对股权转让款的逾期,公司是否按前期担保约定,要求担保方履行担保义务,并说明此次协议中,为股权转让款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
公告显示,公司调整对于应收北京宝沃 46.7 亿元股东借款的偿还方案,北京宝沃以部分固定资产抵偿欠付公司的约 40 亿元债务, 抵债后的剩余股东借款本息由原担保方提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前期信息披露,前次《产权交易合同》约定,长盛兴业将在三年内偿付上述借款本息,并由长盛兴业或其指定方对上述股东借款提供担保。
上交所要求福田汽车说明,在前次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时,对上述股东借款担保的相关情况;对应收股东借款进行以资抵债的主要原因和合理性;北京宝沃用来抵偿债务的相关资产的具体情况;以及为剩余股东借款本息偿还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此外,上交所对公司将相关资产租赁给北京宝沃使用的具体约定、为租金支付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以及北京宝沃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对公司2019年业绩影响等情况进行问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