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晚间,芯能科技(603105)发布公告称,因公司行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该公司于4月1日收到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对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芯能科技于2018年6月15日获得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8年7月9日上市。2019年4月26日芯能科技披露的 2018年年报显示,当年实现收入38417.28万元,同比下滑58.97%,实现净利润4163.26万元,同比下滑60.42%,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为,2018年国家以及各地方政府陆续对光伏产业政策作出调整,针对新投运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加快了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的强度。
经查明,证监会发现芯能科技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封卷前和核准前未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告产业政策已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招股说明书亦未能如实、充分地披露产业政策已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及其重大影响。
芯能科技上述行为违反《首发办法》第四条、第十八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七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首发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所述行为。按照《首发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芯能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