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据中国货币网显示,江苏银行发布公告称,2020年2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已发行结束,起息日2020 年4月1日,票面利率3.8%。
公告显示,经《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20〕第 46号)和《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批复》(苏银保监复〔2020〕70 号)批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于 2020年 3 月30日通过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已发行结束,发行总额为 200 亿元,起息日2020 年4月1日,发行价格100元,票面利率3.8%。
具体来看,此次债券的存续期与发行人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债券发行设置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条款。发行人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后,有权于每年付息日(含发行之日后第 5 年付息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此次债券。
关于计息方式,此次债券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利率,自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 5年为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在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相同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发行时的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确定。
此次债券票面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利差两个部分。基准利率为此次债券申购文件公告日或基准利率调整日前 5 个交易日(不含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 5年期品种到期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此次债券发行时基准利率为 2.45%。固定利差为此次债券发行时确定的票面利率扣除此次债券发行时的基准利率。固定利差一经确定不再调整,此次债券固定利差为 135BP。在基准利率调整日(即发行缴款截止日每满 5 年的当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内的票面利率水平,确定方式为根据基准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加发行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利差得出。如果基准利率在调整日不可得,届时将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由发行人和投资者确定此后的基准利率或其确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