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天科技控股(00885.HK)发布公告称,若干个人债券持有人(「呈请人」)声称彼等已投资于公司所发行之私人债券(「债券」),及由于声称违反债券之条款及条件,呈请人为公司合共约195,000,000港元之声称债权人。
仁天科技控股表示,根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所发出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有关提呈清盘呈请后转让上市发行人股份的通知,透过香港结算进行股份转让的所有参与者(「参与者」)应知悉,香港结算可随时根据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行使其权力,暂时中止任何有关公司股份的服务,而不予通知。
这可能包括暂停接受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香港结算已接收但尚未重新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的公司股票亦将退回予相关参与者,且香港结算将保留通过从该参与者的中央结算系统户口中相应地记减有关证券数量,以抵销已记存的股份数量的权利。一般而言,该等措施将于清盘呈请被撤销、驳回、永久搁置或公司已从高等法院取得相关的认可令当日起停止生效。
仁天科技控股称,就该呈请之状况,公司拟与呈请人就呈请涉及之债务进行磋商以达致和解。
仁天科技控股主要从事(i)在香港及中国提供物流服务、(ii)证券买卖、(iii)贷款业务、(iv)设计、制造及分销打印机、终端机及计算机以及POS电子产品及(v)在中国提供信息科技服务,公司于2001年7月12日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