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公布的《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显示,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讯技术”,300312.SZ)董事会于2018年4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邦讯技术使用闲置超募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4月29日,邦讯技术披露公告称,由于邦讯技术流动资金紧张,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 万募集资金到期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3.9条的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庆文、时任财务总监申连松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相关规定,对邦讯技术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的相关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庆文、时任财务总监申连松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给予的处分,深交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邦讯技术成立于2002年10月24日,注册资本3.2亿元,于2012年5月8日在深交所挂牌,张庆文为法定代表人、实控人、大股东,截至2019年9月30日,张庆文持股1.1亿股,持股比例34.3%。张庆文自2010年9月28日至2019年9月22日任邦讯技术3届董事长,自2010年9月28日至今任总经理。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3.9条规定:上市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3.1.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一)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接受本所监管;
(三)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 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
监事还应当承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其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承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 通报批评;
(二) 公开谴责。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 通报批评;
(二) 公开谴责;
(三) 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二)、(三)项处分可以并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80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A 区 4 号楼一层;
张庆文,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连松,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讯技术”)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 年 4 月 25 日,邦讯技术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邦讯技术使用闲置超募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 年 4月 29日,邦讯技术披露公告称,由于邦讯技术流动资金紧张,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 万募集资金到期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邦讯技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6.3.9 条的规定。
邦讯技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庆文、时任财务总监申连松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的相关规定,对邦讯技术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的相关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庆文、时任财务总监申连松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