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交所向协鑫集成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就控股股东增持计划、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增持倡议问题作出补充说明。
3 月 26 日,协鑫集成披露协鑫集成控股股东协鑫集团及国资平台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不低于 5 亿元且不高于 10 亿元。 3 月 28 日,协鑫集成披露拟在合肥肥东县循环经济示范园投资建设 60GW 组件及配套产业基地项目,项目分四年四期投资建设,首期 15GW,预计投资 50 亿元人民币。
3 月 30 日,协鑫集成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鼓励公司及并表子公司全体员工买入公司股票,并承诺兜底。
深交所要求协鑫集成结合 3 月 24 日以来公司股价走势并触及异常波动情形,说明泗阳经开区实业与协鑫集团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补充披露协鑫集成控股股东及泗阳经开区实业作为增持主体各自拟增持金额或占比情况。
此外,上述增持计划下限金额较高,深交所要求说明增持计划区间范围是否具备合理性,增持主体是否具有完成增持的资金实力,是否就增持资金来源和增持计划的可实现性进行充分论证。
根据公告,组件项目从 2020 年起分四年四期投资建设,首期15GW,预计投资 50 亿元人民币,项目总投资预计 180 亿元人民币。深交所要求协鑫集成补充披露项目实施的进程安排、投资额度的确定依据,并结合公司账面资金、经营性现金流和资产负债率等财务状况进一步分析项目投资所需资金的来源和具体安排,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具体措施。
并且,深交所要求协鑫集成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等情况,具体分析大幅扩大组件产能并定位“210mm”新型产品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具备相关技术储备,并结合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和主要竞争对手产品定位等情况具体分析对公司上述项目投资的影响。
根据关注函要求,协鑫集成需要于2020 年4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