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交所网站消息,深交所发布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讯技术证券代码:300312)及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庆文、时任财务总监申连松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经查明,邦讯技术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4月25日,邦讯技术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邦讯技术使用闲置超募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4月29日,邦讯技术披露公告称,由于邦讯技术流动资金紧张,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募集资金到期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邦讯技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3.9条的规定。邦讯技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庆文、时任财务总监申连松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相关规定,对邦讯技术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的相关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庆文、时任财务总监申连松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中国网财经梳理发现,邦讯技术曾在3月4号收深交所监管函,监管函显示,2017年度、2018年度邦讯技术连续两年亏损,但邦讯技术未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中分别对2019年前三季度和全年盈亏情况进行预告。邦讯技术的前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3.9条:上市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3.1.5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一)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接受本所监管;
(三)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 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监事还应当承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其承诺。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承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以下是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