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高速金融(00412)发布公告,经过数月磋商(包括有关就借款人违反借款人和解协议而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令状以向借款人提出申索,以及借款人就有关令状之和解与中新金财务接洽后提交终止令状通知),于2020年3月30日,中新金财务与借款人订立一份补充和解协议,借款人已同意向中新金财务支付以下款项:
于2020年3月30日或之前支付100万港元。于借款人补充和解协议日期起计14日内支付50000港元,用于就中新金财务自2019年8月19日起就与(i)借款人违反贷款协议及借款人和解协议;及(ii)磋商、订立及签立借款人补充和解协议及当中提述将予协定及签立之任何文件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
于2020年6月30日或之前支付2000万港元;及最后一期款项须于2020年9月30日或之前支付,当中包括(在扣除2000万港元(即自担保人收取之相同金额)及
2000万港元自2019年8月9日至最后一期之实际还款日期按年利率12
厘计算之利息后)余下尚未偿还本金以及以下款项之累计利息(以一年365日按年利率12厘计算):(i)
1.54亿港元乘以自2020年1月1日至上文(c)段所述金额之实际还款日期流逝之实际日数;及(ii)
1.33亿港元乘以自2020年6月18日至最后一期之实际还款日期流逝之实际日数。
于该公告日期,借款人已根据借款人补充和解协议向中新金财务支付100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