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下列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序号借款人名称原贷款银行借款合同号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号1秦皇岛市儒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秦山支行0040400162-2014年(秦山)字0051号《小企业借款合同》王富、肖艳红040400162-2014年(保)0052号张晓红0040400162-2014年(保)0051号王富、肖艳红04040162-2013年秦山(抵)字0078号04040162-2013年(秦山)字0057号《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王群、张晓红04040162-2013年(秦山)保字0057号王富、肖艳红04040162-2013年秦山(抵)字0078号2秦皇岛市海达医药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海港支行0040400103-2015(承兑协议)00011号《银行承兑协议》秦皇岛市盛嘉禾贸易有限公司0040400103-2015年海办(保)字0023号张小军、付双靖0040400103-2015年海办(保)字0024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