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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通:中航信托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日期:2020-03-25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66    
核心提示:  ST安通(600179)3月25日晚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债权人中航信托的通知书,中航信托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ST安通(600179)3月25日晚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债权人中航信托的通知书,中航信托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或管理人将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ST安通表示,公司不论未来是否进入重整程序,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

  有业内人士表示,与破产清算不同,破产重整并不意味着企业“倒闭”,而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在法院的主导下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相较破产清算,破产重整能够以更大力度、在更广层面上保护债权人、股东及其他相关权益人的权利,并且破产重整状态下的债权清偿率通常高于破产清算。此外,破产重整等市场化方式可以使企业尽快走出经营困境,更好地保留企业经营价值,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避免职工下岗失业等,使得公司借由破产重整获得新生,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较好。

  ST安通表示,如果能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公司合并范围内两家核心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此前已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为整体化解公司目前的危机与风险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在法院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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