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因实控人认定“闹乌龙”、转让子公司未及时披露等事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欧比特”,300053.SZ)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回溯公告,3月9日,欧比特披露《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拟募资不超过17.29亿元用于人工智能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高可靠数据存储芯片项目、基于人工智能探测检测设备研制与智慧排水管控平台产品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欧比特表示,在格力金投取得控制权之前,公司目前尚无实际控制人,本次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无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然而,这一说法与公司此前披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告,自相矛盾。
2019年11月22日,欧比特披露公告称,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格力金投”)与三家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公司7.56%的股份。同时,公司股东颜军承诺《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将放弃其持有的2.5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根据公告,在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格力金投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此后,欧比特于2019年12月10日晚间披露公告称,上述股份转让已于2019年12月10日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这也意味着,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加上股权转让前持有的7.52%股份,格力金投持股比例升至15.08%,成为欧比特控股股东,珠海市国资委则成为欧比特实际控制人。
那么,公司为何在今年3月9日发布的定增预案中称“并无实际控制人”呢?对此,同一日深交所火速向欧比特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对实际控制权的认定与前期公告不一致的具体原因等情况进行说明。
3月19日,欧比特对深交所回函中表示,公司在定增预案中阐述的“目前无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改选董事会之后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珠海国资委”结论属于理解错误、表述错误。
同时,欧比特表示,公司不存在控制权争议的问题,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格力金投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珠海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除了公司控制权前后信披不一致以外,公司也因转让全资子公司70%股权未及时披露,也未申请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而被深交所予以关注。
2019年12月30日,公司拟向中凯物流转让全资子公司青岛欧比特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 7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1584.28 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16.69%。
然而,《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直至2020年3月9日,公司才披露了相关情况。
对此,深交所表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7.3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重视上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的同时,强调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不是欧比特第一次因信披问题收到监管函。
2017年6月19日,欧比特曾以2454万元转让参股子公司上海欧科微航天科技有限公司30.68%的股权,该事项对公司净利润影响额为1247万元,超过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欧比特并未对上述事项进行披露,2017年9月28日,深交所据此对公司下发监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