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2020〕17、18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财险”、“中国财险”,HK.02328)杭州市西湖支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罚款人民币30万元。孙建国对上述行为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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