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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度转让股权+实控人放弃部分表决权 高科石化将易主苏州吴中国资

   日期:2020-03-22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43    
核心提示:  历时一年多,经过两番股权转让,以及上市公司实控人放弃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苏州市吴中区国资即将拿下高科石化(002778)的实控权。   高科石化3月22日晚间公告,公

  历时一年多,经过两番股权转让,以及上市公司实控人放弃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苏州市吴中区国资即将拿下高科石化(002778)的实控权。

  高科石化3月22日晚间公告,公司实控人许汉祥放弃其持有的12.93%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表决权放弃后,许汉祥拥有公司8.26%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吴中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天凯汇达将合计拥有公司16.48%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将成为拥有高科石化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

  与此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也将进行改选,改选完成后,吴中金控提名的董事将占上市公司董事会9席中的5席,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动事项完成后,公司实控人将变更为苏州市吴中区政府。

  控股股东两次转让股份

  高科石化与苏州吴中国资的“结缘”需追溯至一年前。2019年2月18日,高科石化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汉祥与天凯汇达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许汉祥转让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83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2%)给天凯汇达。

  本次转让总价款1.93亿元,转让完成后,天凯汇达持有高科石化股份839.3万股,持股比例为9.4187%;许汉祥持股比例28.2562%,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控人。

  公开资料显示,天凯汇达成立于2018年11月,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在股东组成方面,天凯汇达由8个合伙人组成,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8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天凯汇达主要股东包括地方国资、上市公司实控人及上市公司等。具体来看,天凯汇达普通合伙人为吴中创投,其实控人为苏州市吴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在有限合伙人方面,东山精密实控人袁永刚出资1.2亿元,占比15%;建研院出资1.2亿元,占比15%;电科院出资8000万元,占比10%。

  对于此次股份转让,天凯汇达表示,购买股份的目的是出于对高科石化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调整其持有在高科石化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

  继续增持想法也在今年1月得到了印证。高科石化1月6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许汉祥拟将其持有7.06%公司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吴中金控。每股转让价格为31.42元/股,较高科石化1月6日收盘价溢价逾三成,转让价款总额1.98亿元。

  吴中金控由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100%控股。两轮股权受让后,许汉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1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吴中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天凯汇达合共持有高科石化16.48%股份。吴中金控同时也表示,并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调整其持有在高科石化持股的可能。

  实控人将变更为苏州吴中政府

  根据高科石化3月22日晚间披露,公司实控人许汉祥于3月20日与吴中金控签署了《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约定许汉祥放弃其持有的公司1152.3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93%)对应的表决权,本次表决权放弃后,许汉祥拥有公司8.26%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吴中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天凯汇达合计拥有公司1468.77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6.48%)对应的表决权,将成为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有吴中金控100%股权,为吴中金控的控股股东,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为吴中金控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本次公司董事会改选后,吴中金控提名的董事将占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由此,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将成为高科石化的实际控制人。

  资料显示,高科石化于2016年1月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主要从事各类润滑油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变压器油、液压油、内燃机油、齿轮油、金属加工油、特种溶剂等,应用于电力电器设备、工程机械、工业机械设备、冶金和交通运输等领域。

  根据高科石化2019年业绩快报,公司去年全年实现营收7.18亿元,同比增长4.22%;净利润1683.74万元,同比减少7.13%。因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增加致折旧及运营成本增长,使2019年利润有所下降。

  “基于对上市公司现有经营状况及业务发展前景的考虑”,高科石化公告显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业务进一步拓展及转型升级。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实控人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根据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或方案。但是,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角度出发,若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明确提出调整计划或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促使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对外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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