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网站14日公布黑龙江监管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以下简称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 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黑龙江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42万元。
根据决定书,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
2015年,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时任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负责人李鸿雁对此承担直接责任。
二、欺骗投保人的行为
2015年,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欺骗投保人。时任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负责人李鸿雁对此承担直接责任。
黑龙江监管局作出如下处罚:
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黑龙江监管局责令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改正,决定给予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黑龙江监管局决定给予李鸿雁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黑龙江监管局责令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改正,决定给予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黑龙江监管局决定给予李鸿雁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黑龙江监管局责令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改正,决定给予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罚款4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李鸿雁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