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晚间,以岭药业公告表示,公司将此前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公司保证在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及时归还至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此前,以岭药业曾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2017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部分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