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对人保寿险所开的罚单,涉及业务范围之广、分支机构之多、高管人员之多,均属于最近几年较为罕见。
南都记者获悉,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公布对人保寿险罚款338万元。其中,人保寿险总公司罚款共计135万元、6家电销中心罚款共计80万元,行政处罚个人15人、罚款123万元。个人处罚名单中,亦包括时任副总裁王文、张志廷,总裁助理廖定进等高管。
在人保寿险和多位个人进行了陈述申辩意见后,银保监会进行复核之后,并不采纳人保寿险的陈述申辩,并开出了重磅罚单。中国银保监会称,总公司不仅负有制度建设职责,还应承担制度在下级机构落实的督导责任。对于下级机构存在的普遍性、持续性问题,总公司应承担直接责任。
四大违规行为突出,分支机构存“普遍性、持续性”问题
中国银保监会在处罚中指出人保寿险的四大违规行为,并披露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访谈笔录、保单销售录音等证据证明。
中国银保监会称,经查,人保寿险经河北、成都等6家电销中心销售的部分保单,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宣传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存在以不实宣传欺骗投保人的行为;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产品,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的行为;以及存在客户信息数据不真实、部分涉及可回溯管理的业务虚假、向原保监会报送的2017年个人医疗理赔数据不真实等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的行为。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银保监会对人保寿险共计罚款338万元。其中,人保寿险总公司罚款共计135万元、6家电销中心罚款共计80万元,行政处罚个人15人、罚款123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相关违规行为当中,中国银保监会开出了顶格处罚,并直指人保寿险“对于下级机构存在的普遍性、持续性问题”应承担直接责任。
制度建设问题显著,总公司应承担直接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银保监会对人保寿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人保寿险及部分高管提出了陈述申辩。
人保寿险总公司提出两方面的陈述申辩,请求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人保寿险认为,一方面,上述各项违法行为,均属于分支机构问题。总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对违法事实有间接督导责任,不应承担直接责任。
不过,中国银保监会并未采纳人保寿险的陈述申辩。中国银保监会认为,公司不仅负有制度建设职责,还应承担制度在下级机构落实的督导责任。
中国银保监会称,上述各项违法问题并非个例,检查组抽查了人保寿险广东、山西、黑龙江、河南、贵州等多家下级机构,均查实存在上述情况,表明问题具有普遍性、持续性,并非仅仅属于“部分机构执行不到位”,其根源是总公司对下级机构制度执行及落实情况不重视、不作为,没有切实履行总公司对下级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应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承担直接责任。
人保寿险称“进场前整改”被否,银保监会认为整改走形式、效果差
人保寿险在陈述申辩中还指出,检查组指出上述各项违法问题后,公司立查立改,部分问题如可回溯业务管理等在进场前已向合作银行发函提出整改要求,且公司或个人无主观故意,属于相关人员对制度理解不深、操作不规范、系统功能不完善、市场规模扩大导致无法确保所有客户信息数据真实等客观因素。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人保寿险的检查中,中国银保监会先安排部分银保监局对人保寿险分支机构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后公司才开展整改,虽整改早于中国银保监会进场总公司时间,但晚于银保监会对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时间,不应作为进场前整改。此外,公司整改后问题仍存在,说明整改走形式、效果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