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新天然气发布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孙公司香港利明,向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亚美能源合资格股东收购不超过 50.5%的已发行股份。
新天然气称,本次要约收购的对价将以现金支付,其中每股亚美能源股份的要约价格为1.75港元,每份亚美能源购股权的要约价格为0.5647港元,每份受限制股份单位的要约价格为1.75港元。假设本次要约最终获 1,692,295,936 股股份 、100,956,224 份购股权及 20,444,228份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有效接受,公司应支付的现金代价总额约 30.54亿港元(假设要约期间无购股权行使)或31.74亿港元(假设要约期间全部购股权行使),合计约24.80亿人民币或25.77亿人民币。
公告显示,本次交易的资金来自于新天然气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中自筹资金为新天然气全资子公司四川利明向民生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的15亿元并购贷款;自有资金为新天然气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中的7亿元变更投资项目用于本次收购和新天然气经营积累资金4亿元。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新天然气称,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获得优质的煤层气勘探、开发和运营资产,并将在业务开拓、地域布局、产业链整合等方面与标的公司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得以深化战略布局,优化治理架构,整合业务资源,通过打通上下游产业链,进一步释放产能和利润,提高上市公司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