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01528)公告,就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利息补偿申报事宜,此次利息补偿对象为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含2018年7月12日,简称“补偿期”)任一个或多个交易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红美01”及“16红美02”债券持有人。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向公司申报利息补偿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公司适当核查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此次利息补偿对象。
此次利息补偿申报期为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10月12日,提请投资者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按照本公告要求向公司提供有效申报材料。
公司将在收到投资者利息补偿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投资者利息补偿申报的核查。如经公司核查,投资者申报为有效申报,公司将在核查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资者提供的账户信息支付利息补偿。
(文章来源:智通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