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违规减持,10月11日,深交所向世纪鼎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滨发出监管函。
根据创业板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前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的净利润为负值或者同比下降50%以上的,控股股东、实控人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时,应当在首次出售股份二个交易日前刊登股份减持计划公告。
深交所指出,2018年9月26日,叶滨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世纪鼎利股份100万股,占总股本的0.18%。而2018年上半年,世纪鼎利净利润同比下滑59.30%,超过50%。作为世纪鼎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滨在减持前却未按照相关规定刊登股份减持计划公告。
(文章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