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针对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000519)为期一年多的调查结束。调查显示,中兵红箭由于认为调整营收和虚报利润,被处以罚款3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共5位,共处罚26万元,其他直接责任人共10位,分别处罚3万元。2017年8月1日,中兵红箭收到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的调查通知书,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进行立案调查。
中兵红箭董秘电话回复经济观察网记者称,目前公司经营状况一切正常,已公布一季报和半年报,营收情况正常,三季度营收和经营不会受到影响。
调查显示,中兵红箭此次涉嫌违法的事实为在2014年、2015年、2016年三年间,违规调整了营业收入和利润。
2015 年 12 月,中兵红箭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四家客户的相关经济业务确认为销售收入,并于 2016 年冲回,将应属于 2015 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一家客户销售退回,冲减了2016 年度收入而未冲减 2015 年度收入。合计导致2015 年度虚增收入 1864.79 万元,虚增利润 1586.46 万元。
2015年12月,中兵红箭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向五家客户销售超硬材料,合计含税金额 2181.8 万元,然而,其向4家客户销售的2002.8万元的超硬材料实际并未发货,中南钻石却确认了收入,2016 年中南钻石陆续以红字发票的形式冲回以上业务。中南钻石向第五家客户销售的179 万元的超硬材料,于 2015 年12 月 28 日送达购货方,中南钻石于 2015 年 12 月确认收入,会计凭证后附发票、产品出库单及由收货方确认的发货清单,但收货方于2016 年 3 月 11 日将该批货物退还给中南钻石,中南钻石完成退库并由销售部门向财务部出具了退库单, 2016 年 3月 30 日至 31 日中南钻石进行会计处理并冲减当期收入。
而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销售收入应同时满足以下4种条件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但中南钻石并未与这4家客户签订合同,货物也并未实际发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给对方,不能确认为销售收入。并且,2016年退回的那笔货物,应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的事项,应调整2015年的资产负债表,而非2016年。
此外,2014年至2016年,中南钻石在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时,年底在所有客户真实应收账款账龄的基础上,将部分 1-2 年、2 年以上应收账款的账龄人为调整为 1 年以内并未计提坏账准备。导致2014 至 2015 年中兵红箭少计提坏账准备 93.7 万元、1144.43 万元,2016 年多计提 555.99 万元,按追溯调整计算,导致中兵红箭 2014 年至 2015 年虚增利润 93.7 万元、1144.43万元,2016 年虚减利润 555.99 万元。
由此,湖南证监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对中兵红箭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3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隋建辉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6 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玉顺、申兴良、王建文、郭慧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5 万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牛建伟、卢灿华、温振祥、韩赤风、李志宏、郑锦桥、王霞、周子平、刘善跃、文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3 万元。
根据天眼查显示,中兵红箭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渊源颇深。从中兵红箭的股东中看,其中有6家股东都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全资控股的子公司,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控股。中兵红箭前身为成都配件厂,始建于1965年,由前上海大中华汽车材料制造厂和上海宝昌活塞厂内迁与成都柴油机厂合并组建而成。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