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晚间,中兵红箭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17年8月1日,中兵红箭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稽调查字 0579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收到了湖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兵红箭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调查完毕。根据涉嫌违法的事实,中兵红箭 2014-2015 年度虚增利润 93.7 万元、2730.89 万元;2016 年度虚减利润 555.99 万元。分别占当年度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0.2%、8.95%、3.52%。中兵红箭于 2015 年 4 月、2016 年 3 月、2017 年 4 月分别公告的 2014年、2015 年及 2016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兵红箭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湖南证监局拟决定:
(1)对中兵红箭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30万元;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隋建辉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6 万元;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玉顺、申兴良、王建文、郭慧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5 万元;
(4)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牛建伟、卢灿华、温振祥、韩赤风、李志宏、郑锦桥、王霞、周子平、刘善跃、文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3 万元。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