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000519)10月1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10月9日,公司收到了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湖南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到30万元不等罚款。
湖南证监局表示,经查明,中兵红箭涉嫌违法事实包括,2015年12月,中兵红箭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四家客户的相关经济业务确认为销售收入,并于2016年冲回,将应属于2015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一家客户销售退回冲减2016年度收入而未冲减2015年度收入。合计导致2015年度虚增收入1864.79万元,虚增利润1586.46万元。另外,2014至2015年中兵红箭少计提坏账准备93.7万元、1144.43万元,2016年多计提555.99万元,按追溯调整计算,导致中兵红箭2014年至2015年虚增利润93.7万元、1144.43万元,2016年虚减利润555.99万元。
综上,中兵红箭2014-2015年度虚增利润93.7万元、2730.89万元;2016年度虚减利润555.99万元。分别占当年度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0.2%、8.95%、3.52%。中兵红箭于2015年4月、2016年3月、2017年4月分别公告的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湖南证监局称,中兵红箭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中兵红箭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隋建辉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玉顺、申兴良、王建文、郭慧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牛建伟、卢灿华、温振祥、韩赤风、李志宏、郑锦桥、王霞、周子平、刘善跃、文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