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9日晚,一条新闻刷爆了财经圈及娱乐圈:赵薇夫妇拟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及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维权律师表示, 祥源文化、赵薇夫妇等虚假陈述将受罚,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公告等材料,祥源文化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祥源文化、赵薇夫妇等违法主体提起诉讼索赔。
明星夫妻及上市公司拟双双受罚
11月9日晚,祥源文化披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祥源文化、龙薇传媒、黄有龙、赵薇夫妇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
经证监会查明,龙薇传媒、万家文化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主要事实为: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 2017年 1月 12日、 2017年 2月 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一)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二)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三)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四)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五)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当然,他们的行为影响也是及其严重的,股民的损失也是及其惨重的。
龙薇传媒注册资金 200 万元,于成立后一个多月即拟收购境内市值达 100 亿元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谈判时)29.135%的股份,收购方案中自有资金 6,000万元,其余均为借入资金,杠杆比例高达 51倍。在本次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未进行资金的充分筹备,在境内可支付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运用高杠杆收购境内上市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才着手寻求金融机构融资。 2016年12月23日至 2017年 4月 1日,短时间内,控股权转让事项不断变更,由控股权转让变更为5%股权转让,后又完全终止股权转让,且双方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
上述行为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60万元罚款; 二、对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 30万元罚款; 三、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60万元罚款; 四、对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刘国华律师表示,赵薇作为中国最知名的影视明星之一,收获无数粉丝。其身为公众人物,本应为大众表率,但却多次虚假陈述,行为严重侵犯了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诸多投资者损失惨重。
证监会虽然拟对赵薇等人予以行政处罚,但罚款总额也仅仅二百余万元,且罚款需收归国库,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并未得到丝毫弥补。投资者唯有提起民事索赔诉讼,才有可能挽回自身损失。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相关公告等材料,初步确定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4月1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祥源文化、赵薇夫妇等违法主体提起诉讼索赔。
而证券维权臧小丽律师也认为:不管是上市公司万家文化,将收到的60万元罚单,还是赵薇夫妇及万家文化董事长孔德永三位自然人,将面临的每人30万元罚单,证监会拟开具的罚款数额均是《证券法》赋予的行政处罚权限的最高限。可见,监管部门认为万家文化股权收购中的信息披露违规情节还是比较严重的。
证监会罚单无法弥补投资者亏损。对于因他人违法却造成自身投资亏损的股票投资者而言,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法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臧小丽律师划定的股民索赔范围是:有望获赔的万家文化(祥源文化,600576)投资者是:自2017年1月12日起至2017年2月27日之间买入万家文化股票,并且在2017年2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赔偿范围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臧小丽律师指出,一般而言,在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后不久,将会很快对违规者下发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旦证监会对万家文化、赵薇等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地,律师将会代理投资者向人民法院启动民事索赔诉讼。为此,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尽快准备索赔资料了。
管辖法院曾作出股民胜诉判决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早在2月28日证监会公告立案时,我们已经开展股民索赔预登记,有二三十位股民来电、来函咨询索赔。初步来看,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索赔金额几万、十几万元不等,还有些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有争议,最终取决于法院如何认定揭露日。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宋一欣律师介绍,参考此类案例,正式处罚一般在几星期或几个月后公布,本案将由杭州中院管辖。杭州中院审理此类案件经验很丰富,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此前曾经审理“杭萧钢构案”(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榜首)、“中捷股份案”、“新嘉联案”、“数源科技”、“华盛达案”、“宏磊股份”、“露笑科技”、“宋都股份”、“天目药业”等多起重大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其中,中捷股份案是股民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法占用资金而提起民事赔偿的第一案,150余位中捷股份股民起诉索赔约2500余万元,经杭州中院调解最终获赔了18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