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菱控股(01318.HK)公告称,于2017年10月20日,公司、先前投资者及新投资者订立更新重组协议,以修订及重述重组协议。根据更新重组协议,公司将落实更新建议重组,其中包括(a)股本重组;(b)认购事项;(c)收购事项;(d)公开发售;(e)配售事项;(f)债权人计划;(g)清洗豁免及特别交易;及(h)罢免所有现任董事及委任获新投资者提名的候任董事。于2018年7月18日,订约方订立一份修订函以(其中包括)延长更新重组协议的最后截止日期。
公司拟落实股本重组,概况而言,其包括:(a)股本削减-每股已发行股份的面值将由0.01美元削减至0.001美元,而自该削减产生的1120.5万美元的进账将用以抵销公司的累计亏损;(b)股份合并-紧随股本削减生效后,每10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已发行股份将合并为1股新股份,故12.45亿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股份将合并为1.245亿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新股份;及(c)法定股本增加-紧随股份合并生效后,公司的法定股本将由现有水平的2400万美元增至1亿美元,分为100亿股新股份。
于2018年2月13日,公司及新投资者订立认购协议,据此,公司有条件地同意发行而新投资者有条件地同意认购总面值为1120.5万美元的11.205亿股认购股份,每股认购股份的价格为0.22港元,总代价约为2.465亿港元。于2018年7月23日,订约方订立一份修订函以(其中包括)延长认购协议的最后截止日期。
于2017年11月30日,公司、卖方及担保人订立收购协议,据此,公司有条件同意收购且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公司全部股本权益,总代价约为1.405亿港元,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于2018年7月20日,订约方订立一份修订函以延长收购协议的最后截止日期。
公司建议按合资格股东于公开发售记录日期每持有4股新股份获发5股公开发售股份的基准进行公开发售。公司将按每股公开发售股份0.22港元的发售价向合资格股东及(倘公开发售股份未获现有股东悉数承购)包销商配发及发行合共约1.556亿股公开发售股份。于该公告日期,新投资者并未持有任何股份。新投资者预期其不会于公开发售记录日期成为股东,因此,新投资者无权承购任何公开发售股份。
在股本重组、认购事项及公开发售完成后且于复牌前,新投资者将于11.205亿股新股份(占公司经发行认购股份及公开发售股份扩大的已发行股本约80%)中拥有权益。于上述两种情况下,股份的公众持股量将低于上市规则第8.08条所规定的最低水平。
公司(连同新投资者)将采取适当行动以确保公司在任何时候均符合公众持股量规定。于股本重组、认购事项及公开发售完成后,新投资者将透过配售代理向其他投资者(属独立第三方,并非现有股东,且并未与新投资者一致行动)配售最少7003.125万股新股份。紧随完成后及于复牌前,预期不少于约3.502亿股新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5.0%)将由公众人士持有。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8.08(1)(a)条规定,公司须维持25%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公司及新投资者预计认购事项、收购事项、公开发售及配售事项将同时于复牌前完成。
作为更新建议重组的一部分,公司建议实施债权人计划,以完全解除公司的所有申索及负债。债权人计划生效后,公司的所有申索及负债将于债权人计划生效日期全部解除。
此外,谢志庆、陈天翼及葛凌跃为现任执行董事,Jack Michael Biddison为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共同临时清盘人拟于收购事项完成后罢免所有现有董事的职务,且新投资者拟任命杨玉斌及胡克致为执行董事,自收购完成后生效,并任命胡志刚、邓祺彦及白强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复牌(将于认购事项、收购事项及公开发售完成后发生)后生效。
公司股份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