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年底通过受让中超控股(002471)原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的20%股份,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腾华”)成为中超控股的控股股东。不料,9月27日晚间,中超控股发布公告称,深圳鑫腾华未按期支付上述股份转让款,已构成实质性违约,并终止剩余9%的股份交割过户。
中超控股表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鑫腾华与股东中超集团于2017年10月10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中超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9%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深圳鑫腾华。中超集团将标的股份分二次交割给深圳鑫腾华,第一次交割公司的20%股份,第二次交割公司的9%股份。
据了解,中超集团持有的中超控股20%股份转让深圳鑫腾华事项已于2017年12月11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但因深圳鑫腾华未按期支付第一次交割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款,深圳鑫腾华已构成了实质性违约。
公告显示,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十一条第二款约定,现终止协议,第二次标的股份不再继续交割,第一次交割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款将通过双方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