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为四家参股子公司不超过7.27亿贷款提供担保。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阳光城持有50%权益的吉安市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接受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4.5亿元的贷款,期限12个月。
阳光城将按50%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为吉安荣城房地产提供不超过2.2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吉安荣城房地产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阳光城持有16%权益的乐清昌悦置业有限公司,拟接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提供的不超过7亿元贷款,期限36个月。
阳光城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阳光城为乐清昌悦置业提供不超过1.1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乐清昌悦置业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阳光城持有45%权益的宜兴市嘉世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拟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提供的不超过2亿元贷款,期限24个月。
阳光城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阳光城为宜兴嘉世房地产提供不超过0.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宜兴嘉世房地产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阳光城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重庆光锦房地产有限公司,拟接受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提供的不超过6亿元贷款,期限36个月。
阳光城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阳光城按50%权益比例为重庆光锦房地产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重庆光锦房地产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另悉,截至目前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08.6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6.75%。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66.2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661.24%。
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374.9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1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