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A股上市公司山东章鼓(002598)收到深交所的问询函,其控股股东拟以6.3亿元转让所持股份的事项被深交所关注到。
公告显示,山东章鼓控股股东章丘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有资产公司”)与亚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都科技”)于 2018 年 9 月22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性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控股股东公有资产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山东章鼓股票 9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1%)转让给亚都科技,转让总价款为 6.33 亿元。
据挖贝网了解,截止今年6月底,公有资产公司累计持有山东章鼓29.81%股份。也就是说,如若本次股份转让能够顺利实施,则公有资产公司不再持有山东章鼓股份,不再是其控股股东。
相应的,亚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直接持有山东章鼓9300万股股份,约占其总股本的29.81%,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此,深交所向山东章鼓出具问询函,重点关注其此次“易主”的细节:
1、请补充披露交易对方亚都科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财务指标及其收购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并结合亚都科技的资产规模、盈利水平说明其是否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
2、请补充披露交易对方亚都科技的股权结构,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
3、根据公告,股份转让价格为6.81元/股,交易价格为协议签订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与协议签订前一日收盘价的90%中的孰高者。公司称上述股份转让价格为锁定价格,不随上市公司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变动而调整。请公司说明前述股份定价约定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16年11月修订)》第八条的规定及其依据,请律师发表意见。
4、公司称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公有资产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请公司说明股权转让所需的具体审批程序,并重点说明是否涉及公开征集股权受让方相关要求,请律师发表意见。
5、框架协议显示,2018年5月及9月,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先后与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亚都科技签署了相关合作框架协议书及投资协议,请说明此次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转让事项是否属于前述协议的一揽子安排,是否互为条件,如是,请补充披露。
6、2018年5月18日,公司因控股股东筹划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重大事项申请股票停牌,交易对手方为亚都科技或其指定的关联方。6月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交易双方未就股权转让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终止股权转让事项并申请股票复牌。请说明交易双方前次筹划股权转让未达成一致的主要原因,本次签署框架协议相应不一致因素是否消除,交易双方再次筹划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自查相应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