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晚间,中恒集团(600252,SH)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梧州中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与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恒升药业”)、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林格贝)、自然人姚德坤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2016年7月,中恒集团作价527.29万元向ST林格贝、姚德坤转让子公司鼎恒升药业100%股权,其中ST林格贝受让70%股权、姚德坤受让30%股权,姚德坤为ST林格贝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当时鼎恒升药业尚欠有中恒集团3593万元(当时暂定)往来款,因此ST林格贝、姚德坤对上述债务负有偿还义务。但是由于上述双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对上述债务进行清偿,中恒集团向梧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梧州中院近日一审宣判,鼎恒升药业、ST林格贝、姚德坤应在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中恒集团支付欠款本金3572.25万元及相关利息。
3593万元欠款逾期两年未收回
中恒集团2016年7月的股权转让公告内容显示,鼎恒升药业原为中恒集团于2013年出资收购,主要经营产品为含头孢菌素类、激素类片剂及含头孢菌类胶囊剂等。截至2016年6月,鼎恒升药业的总资产为6125.61万元,净资产为1586.79万元,负债为4538.82万元。
公告称,截至鼎恒升药业被中恒集团出售时,鼎恒升药业因生产厂房、设备陈旧,原有土地已不能继续使用,企业整体异地搬迁和进行新版GMP认证需要大量资金;且主要产品销售额较小,重建药品销售渠道、开拓药品市场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中恒集团当时表示,考虑到恢复鼎恒升药业药品批文、品牌价值所需投入巨大,且产品销售表现不如预期,投资回报率低、回收周期不可掌控,同时也存在企业文化差异和异地管理风险等因素,公司决定不再对鼎恒升药业追加投入;在鼎恒升药业药品批文价值到期之前,转让鼎恒升药业全部股权,设法收回所欠中恒集团往来款。
但是在中恒集团转让鼎恒升药业股权给ST林格贝、姚德坤两年之后,公司并未按期收回鼎恒升药业所欠上市公司3593万元往来款。按照当时协议规定,由于鼎恒升药业财务状况不具备归还上述款项能力,协商后决定由ST林格贝、姚德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姚德坤应以向中恒集团转让其所持ST林格贝股份的方式对鼎恒升药业所欠相关债务进行偿还。
ST林格贝偿债能力存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得知,在鼎恒升药业被ST林格贝收购后,业绩也一直未能实现扭亏为盈。根据ST林格贝披露的财务数据,2016年度鼎恒升药业营业收入为60.36万元,净利润为负250.05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2086.11万元,净利润为负65.95万元;2018年上半年鼎恒升药业亏损扩大,营业收入为280.94万元,净利润亏损扩大至288.14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鼎恒升药业资产总额为6543.88万元,负债总计6637.04万元,已处于资不抵债状态。
此外,鼎恒升药业母公司ST林格贝的经营状况同样不容乐观。记者了解到,2016年开始ST林格贝便出现净利润持续性下滑。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半年度ST林格贝净利润下滑幅度分别为18.33%、129.35%以及87.72%。ST林格贝2018年半年报披露,仅与中恒集团涉及诉讼的3572.25万元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款就占期末净资产比例的12.44%。而2018年上半年,ST林格贝的全部营业收入也仅为280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ST林格贝2017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信息显示,由于ST林格贝及子公司存在不能提供与营业收入相关的货物运输单据,未能通过有效的审计程序确认销售相关的营业收入以及相关债权财务报表列表;同时存在子公司不能提供原始凭证及其他支持证据,无法确认公司财务报表记录的营业成本真实性、完整性等。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专项说明。
2018年4月,ST林格贝公告,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性调整需求,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目前,经营状况不佳的ST林格贝及鼎恒升药业是否有能力对上述3572.25万元款项进行偿还,后续又是否有兜底式补偿措施?记者就上述问题致电中恒集团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称不方便通过电话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