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晚间,清源股份(603628)发布公告称,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综合考虑最新战略计划及实际经营需求,决定终止公开发行3.63亿元可转债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据悉,清源股份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7年10月16日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可转债的相关议案。此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3亿元(含3.63亿元)。
回溯历史公告可知,2017年12月5日,证监会对清源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行政许可予以受理。2018年1月10日,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8年2月9日,清源股份按照反馈意见要求披露并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
对于此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清源股份表示,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各因素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财务数据显示,在今年上半年清源股份实现归属净利润约为864万元,同比下降6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