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股转系统发[2018]1904号文件,对江苏万舜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舜股份)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 2017 年 8 月 23 日至 8 月 28 日期间,万舜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振芳控制的公司江苏万舜银楼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980 万元。以上行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万舜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时任公司董事长许振芳,时任公司财务总监胡海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5 条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振芳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4.1.4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条及 《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万舜股份、实控人许振芳、时任公司财务总监胡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