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2018年9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国民生银行原首席信息官林晓轩受贿一案。
据悉,林晓轩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首席信息官,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晓轩时任中国工商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期间,接受其朋友霍泉(另案处理)请托,为上海虹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虹彩公司)销售的虹光牌扫描仪进入中国工商银行采购范围并在全国工商银行系统销售提供帮助;为浙江建达科技有限公司成为中国工商银行全行ATM(存款机及存取款一体机)项目服务商提供帮助,自2004年至2014年先后非法收受霍泉送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619余万元。林晓轩将所收受的款项用于投资理财、购买房产、家庭日常支出以及借款给近亲属等个人开支。
公告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晓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晓轩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
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林晓轩当庭表示,自己受到法律的庄严审判,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自己真诚地认罪悔罪。
最后,审判长宣布本次庭审需要审理的全部事项已经完成,合议庭将依法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