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控此前因为被证监会处罚而引发的后遗症正在逐渐扩大。昨日晚间,公司发布公告称,11月13日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相关法律文书显示,目前法院已分别受理4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上述案件的起诉金额合计人民币约786万元。
今年7月17日,*ST大控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7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书显示,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对大显集团提供1.4亿元担保,并开具3亿元转账支票作为履约保证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4.59亿元质押担保事项;2016年5月31日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而法院受理的投资者起诉*ST大控一事,主要的事实与理由,就是“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对此,*ST大控称,收到法院发来的上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正与律师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