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早间,上市公司景嘉微发布公告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因在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未披露公司原独立董事张玲曾被行政处罚,证监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证监会表示,“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申报时未能发现并披露你公司原独立董事张玲曾被行政处罚事实的情形”,“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景嘉微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张玲1960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教授职称。2018年3月,张玲因为个人原因辞去景嘉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张玲不再担任景嘉微任何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