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汽车(00175.HK)公告,2018年9月24日,公司与吉利控股就集团将知识产权及前景知识产权授予吉利控股订立许可协议,以于许可期限内于许可地域从事许可车型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推广及分销;及公司与吉利控股就集团向吉利控股集团销售许可车型的整车、整车成套件及相关售后零件订立宝腾销售协议。
根据许可协议,集团将授予吉利控股集团的知识产权包括(其中包括)与许可车型(即NL-3车型(亦称为“吉利博越”)、SX11车型及VF11车型)有关的专利、发明、设计、版权等。为免生疑虑,NL-3车型为集团现有车型,而SX11车型及VF11车型则为集团将予推出的新车型。
于许可期限内,许可协议的任何订约方均有权免费使用由另一订约方开发的前景知识产权(即知识产权的任何后续改进、发展、更新及修订)。
知识产权总许可费用为人民币13.44亿元,须由吉利控股自相关许可车型的许可期限起始日期起计五年内按五期等额按年分期缴付。许可期限为许可协议日期或相关许可车型开始在许可地域生产之日(以较后者为准)起10年。
此外,2018年9月24日,集团将向吉利控股集团出售许可车型的整车、整车成套件及相关售后零件,为期3年至2020年12月31日止。吉利控股集团根据宝腾销售协议将予采购的许可车型的整车、整车成套件及相关售后零件将出售予宝腾集团供其于许可地域从事销售、推广及分销。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的拟定宝腾销售年度上限分别约为人民币3.99亿元、38.0亿元及41.48亿元。
公告表示,集团一直或将以“吉利”品牌在中国生产、销售、推广及分销许可车型。另一方面,于公布日期,集团并未于许可地域,即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共和国或泰国销售任何许可车型。公司认为,许可协议将为集团提供出口产品以外的出口技术的机会,并为集团带来额外收入。此外,订立宝腾销售协议将使集团将其产品出售予吉利控股集团,并最终出售予宝腾集团以在集团目前尚无业务的市场出售,从而扩大其收益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