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美控股(00198.HK)公布,于2018年9月2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联交所的函件。联交所认为,彼宜于该函件内载列下列恢复买卖指引:
(1)按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24条规定,证明有足够之营运或资产水平,保证其股份得以继续上市;
(2)证明公司具有效的公司董事会,负责集团的管理及营运职务,以及有足够的财务申报及其他程序及系统,以符合上市规则下的全部持续责任;及
(3)知会市场所有重大资料,以供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评估其状况。
该函件亦指出,公司於其证券获准恢复买卖之前,须纠正导致其暂停买卖的事项并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满意,而就此目的,公司的基本责任乃制定恢复买卖的行动计划。
此外,公司股份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