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银行宿迁市洋河支行客户经理徐某伙同陈敏、张涛两人伪造材料,办理虚假“公务贷”挪用银行贷款资金供自己和他人使用一案已完成判决,涉案金额高达2700万元。
9月19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最后一名涉案人员陈敏的刑事判决书,至此,整个案件经过浮出水面。
据悉,2014年4月至2016年9月,苏州银行洋河支行员工徐某在担任信贷客户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张涛通过私刻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宿城区陈集镇政府、宿城区中扬镇等机关单位公章,伪造他人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方式,从洋河支行为超过100个不具有公务员等身份的借款人办理虚假“公务贷”、“精英贷”,先后挪用贷款资金2720万元。挪用资金大部分都被徐某与他人私分使用,仅少一部分在贷款到期前归还给了银行。
宿迁市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判决徐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张涛因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陈敏因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徐某被责令退出挪用未归还的资金 2280.83 万元。
据中国网财经记者从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情况统计,近两年,因银行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贪污、盗窃,挪用资金被判决的案件共有8件,涉案金额5273万元,其中农业银行2起,邮储银行2起,工商银行1起,苏州银行1起,上饶银行1件,兰考农商行1起 。
“银行业发生案件的概率比其他行业并不高,这得益于两点:一是银行业监管层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二是银行本身的内控措施比较到位。”北京市东岩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对中国网财经说道。
针对这种情况,某银行内控合规专员认为,强化银行人的合规意识,增多对合规意识的教育培训,让银行人自觉树立合规意识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