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成为9月9日刚刚成立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第一案。
这一案件的原告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这一公司旗下拥有抖音、火山两款短视频平台,两位被诉方分别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按照北京互联网法院披露的信息显示,“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以下简称涉案短视频),由涉案短视频创作者“黑脸V”独立创作完成。 原告发现,涉案短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后,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涉案视频在其拥有并运营的“伙拍小视频”上传播并提供下载服务。
对此,原诉方认为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传播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为此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
资料显示,北京互联网法院是的成立始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其职能为集中管辖全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包括互联网购物、服务、金融借款、小额借款等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和侵权、域名、侵权责任纠纷,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等。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特殊之处在于从案件受理到立案、调解,到证据交换、审前程序,再到最后庭审、送达等,所有环节都能够通过平台在线完成。按照北京互联网法院披露信息,截至9月10日18时,该平台总访问量达20.73万次,注册用户586人,共接到网上立案申请207件。
经济观察网致电了该法院的立案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在这两日接到了大量的资讯电话,主要询问的问题为诉讼辖区的问题以及线上诉讼平台使用的技术问题,在咨询的案件中,网购纠纷占据了最大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