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金控(00993)公布,于2017年11月14日,该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间银行(作为代理)及一组银团(作为贷款人)订立融资协议,内容有关一笔本金总额上限为11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融资旨在拨付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一般企业及营运资金需求。融资须于最终还款日一次过偿还。
根据融资协议条款,倘该公司控制权出现变动;中国华融不再获Moodys Investors Services Limited、标普全球评级(S&P Global Ratings)及Fitch Ratings Ltd.(或其各自之后继者)评级;或中国华融拖欠5000万美元(或其他货币的等值金额)或以上且并无于10个营业日内补救(如有能力补救),则将引发强制预先支付事件,融资将被取消而融资项下全部未偿还本金额连同应计利息将即时到期及须由该公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