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巨峰股份(830818)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收到苏州市吴江区同里人民政府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处罚决定,4月23日,吴江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问题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生产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吴江区安监局决定对巨峰股份采取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5月3日,巨峰股份(830818)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收到苏州市吴江区同里人民政府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处罚决定,4月23日,吴江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问题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生产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吴江区安监局决定对巨峰股份采取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