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有媒体报道称,近日横店各影视工作室陆续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东阳税务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通知显示,依据《个体工商户税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影视工作室已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条件,2018年6月30日起将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要求影视工作室45天内,按照定额终止前执行期内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分月汇总申报,未按规定期限如实申报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处理。终止定期定额后,征收方式将改为查账征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东阳注册了工作室的影视工作者证实到,确已收到这项通知。
多家大型影视公司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尚未收到此通知。
事实上,这项税收变化最主要折射了影视劳务费该由谁承担的问题。
“合同中关于税率变化的约定条款: 本合同所约定的为含税酬金,其中税率为X%。在本合同签署后执行过程中,如果税率因不可抗力产生变化,增加部分税费按照甲乙双方各一半的比例共同承担。”一位工作室注册在东阳的影视工作者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这项条款刚刚才有的,过去没有这个。以前大家默认跟公司收的费用是纯收入,比如一集编剧费3万元,或者演员出演一集3万元,都是由甲方(即”片方“)代为缴税之后拿到的钱。那么加了这个条款后,就变为和片方共同承担了。”
“过去的合同都是把税估算到酬金里之后,拿一个税前收入,税再都由工作室代甲方缴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相关律师了解到,早几年律师行业实施了查账征收。“改查账征收后,会更加严格,瞒不过去的,我自己就是因为律所查账征收,多交了很多税。”
“影视行业的暴利时代已宣告终结,大浪淘沙的时候来了,很多淘金者会离开。”上述律师表示。